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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妻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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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妻妾制度

    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外加丫环奴婢以及合法**。

    一个男人只能同时有一个老婆,包括皇上,同一时间也只能有一个皇后,在我们老祖宗的脑袋里,妻与妾完全是两个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并论。当时的“妻”是应父母之言媒妁之约,明媒正娶过来的,是“正室”;妾则不然,不能算作正式婚配,只是“侧室”、“偏房”,不可称之为“妻”。当时的法律虽规定不可娶二妻,却没让人不许纳妾,娶“二妻”犯法,纳“二妾”、“三妾”、“四妾”却无关紧要,虽然在本质上与“一夫多妻”没任何分别。汉字可真是妙!在明朝,甚至有法律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娶妾”。看看,要是你老婆肚皮不争气,生不出儿子,你即使想“从一而终”也办不到,因为要逼你纳妾。

    “一夫一妻制”在古代就有法律明文规定: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有《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否则不仅要判刑,还要强迫与二婆离婚。

    虽然老婆只能娶一个,妾却可以多娶,因为“妾”不是“妻”,即使老婆死了,也不能把妾扶正。《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就是说,如果你老婆死了,你要把你心爱的小妾升为妻的话,就是触犯了刑律,一旦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

    妾的地位当然不是家庭里最低等的,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就是有义务陪男主人睡觉,但只能算奴婢的身份的丫环。比如《红楼梦》里的袭人。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而且,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但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家庭中,性关系的平衡极为重要,得宠与失宠时时会引发家庭矛盾,而对于妾来说,唯有性生活,她们是与妻子一样享有权利的,并且,由于负有生育的职责,她们比妻子更优越,能时常与丈夫接触共宿。但是,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与丈夫通宵相守,必须在性交完毕后即离去。

    细讲中国古代妻妾制度

    中国古代的姬妾制度,堪称世界奇观。此一制度,打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开始萌芽,然后茁壮成长、势不可挡。

    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极度残忍无情的制度。因为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同床共枕的人儿、带进了手足之情中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这实在是对人性莫大的嘲讽。光从制度含义来讲,姬妾制度连阿拉伯国家的「四妻制」都不如。不能不说,这是「仁恕」之道背后的黑色幽默。

    其实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易经》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然而,远见卓识和人性平等,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姬妾制度仍然存在,并且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

    现在很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话错了,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中国古代,仍然是一夫一妻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

    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那就不必多说了。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

    为什麽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

    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更是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夫妻。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礼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

    唐朝时白居易便就这种「奔者为妾」的社会现状写过一首长诗《井底引银瓶》:井底引银瓶,银瓶欲上丝绳绝。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与君别。忆昔在家为女时,人言举动有殊姿。婵娟两鬓秋蝉翼,宛转双蛾远山色。笑随戏伴后园中,此时与君未相识。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傍垂杨。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知君断肠共君语,君指南山松柏树。感君松柏化为心,暗合双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蘩。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岂无父母在高堂?亦有亲情满故乡。潜来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归不得。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一个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为随爱人私奔,便从此失去了为人妻的资格,「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蘩。」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换不来男家的认可,她没有资格参与家族祭祀,她生的儿子算不得夫家首选的继承人。

    从这个角度来看,姬妾制度,所蹂躏的,不仅仅是这些误终身的女子,爱她而无自主权的男人、以及她的儿子,都在这种制度下有苦难言。男子只能与父母认可的嫡妻同床异梦,眼巴巴地看着心爱的女人成为嫡妻的生育工具。

    再换一个角度:姬妾制度,大前提就是男尊女卑。为什麽同是私奔,女子便为妾,男子便安然无恙?这是个什麽道理?——此外,在这种情形下成为男子嫡妻的女人,又能有多少幸福可言?

    此外,在礼法中,妾的数量是有严格规定的。

    《礼记》规定:「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天子可以拥有以皇后为首的一百二十个女人,皇后为嫡妻,她拥有单独与皇帝相处的资格,其它姬妾不能与丈夫独处,而且是否陪伴丈夫要经过皇后的批准。——这种制度在明清皇宫更进一步:皇帝选中侍寝的妃嫔后,要将名单送给皇后审阅,假如皇后应允,便加盖皇后印。假如皇后坚决不盖此印,皇帝也往往没有办法。如想废后、更换嫡室,那往往要影响皇帝的身后名誉,除了昏君,没有谁愿冒这个风险。

    皇帝乃是天子,他的姬妾数目最多,天子以下,妾的数目便在礼法上锐减:大夫只能纳两妾,士族只能纳一妾。普通富民则要到嫡妻年过五十无子的时候才能纳一妾。而且,所有的妾都不可以陪丈夫整夜,丈夫入睡后,她便必须离开。这个规矩对帝王的妾也一样管用。

    不过,规矩归规矩,肯照办的没有几个。

    姬妾制度,原本就是拥有财富特权男子的享乐方式,他们又岂能让规矩约束手脚?

    于是,在「妾」之外,更有「姬」、「婢」、「伎」等等名目。每一个名目之后,都有一群生活在痛苦中的女子。

    「姬婢伎」,她们事实上就是妾,但是由于没有法律地位,她们的遭遇连妾都不如。

    唐代笔记小说里,有一位名叫霍小玉的女子,她的父亲是堂堂霍王,可是她的母亲却仅仅是王爷的「宠婢」,因此,在父亲去世之后,她连女儿的资格都被剥夺,母女俩一起被霍王正式的妻妾以及正式妻妾所生的儿女赶出了王府,沦为娼妓,最终遇上薄情郎郁郁而终。

    由于法律以及社会观念影响,大多数男子也并不把自己的「姬妾婢伎」当一回事。——与现代人的平等观念恰恰相反,假如他们表现得把姬妾平等相待的话,反而会成为人们嘲笑的对象,认为他自甘堕落、没品没行。

    唐朝乔知之爱上了自己的婢妾窈娘,由于她身份低贱,身为官员的乔知之不能娶她为妻,便甘愿不婚。结果窈娘被武延嗣强夺,带着乔知之的情诗投井自尽。武延嗣迁怒于乔知之,竟将他诬陷入狱,家破人亡。

    ——假若不是环境不允许,假如乔知之能够娶窈娘为妻的话,也许事情不至于到如此地步。——在当时的人看来,夺妻与夺妾是两个概念,时人在指责武延嗣之外,更觉得乔知之竟为婢妾破家毫无意义。

    宋代大文豪苏轼,文风豪迈,一代大家。很多人都知道他对自己的妻子王氏一往情深,一曲《江城子》令人潸然泪下。然而若是考察他对待婢妾的态度,可就足以让现代人目瞪口呆,不得不对他的深情形象另作评价。

    苏东坡一生姬妾众多,风流韵事层出不穷,而他对这些姬妾的态度,则基本无情无意,完全如宗法制度,仅仅是将她们视作私人物品而已。

    苏东坡贬官之时,将身边的姬妾一律送人,这其中据说有两妾已经身怀有孕,他也无暇过问(床头人送人已是堪,更连腹中是否有儿女都不暇过问,是何态度?)北宋末年的宦官梁师成以及翰林学士孙觌,都自称是苏东坡送人之妾所生的苏轼之子,就连苏东坡认可的儿子苏过,都对这种情形不予否认,反而与梁、孙亲密无间。据说梁师成顾及兄弟情谊,甚至对家中帐房说:「凡小苏学士用钱,一万贯以下,不必告我,照付就是。」

    带着胎儿送人的妾还算好命的,更凄凉的是一位名叫春娘的妾。苏东坡的朋友蒋某来为他送行,偶然看见了春娘,大为钦慕,便对苏东坡说:「我有一匹白马,愿意与学士相换美妾。」苏东坡一想,以名驹换一妾,划得来呀划得来,立刻点头应允。但这消息被春娘听说之后,这个才貌双全的姬妾却不肯,指责苏东坡道:当年晏婴尚且知道不能因马罪人,你这个堂堂苏学士,美其名曰怜香惜玉,却要将人换马!激愤之下,春娘当场撞槐而死。——虽然是姬妾,却也是女人,女人而竟被自己所爱的男人视做马驴,既恨且辱,真是了无生趣。

    除了惨死的春娘,苏东坡的姬妾中最有名的莫过于王朝云。她是唯一一个没有被苏东坡送人、得以陪他流放岭南的姬妾了。然而当时的苏东坡虽然已经鳏居,尽管王朝云与他同甘共苦、尽管王朝云还为他生下了儿女,她仍然没有能够成为他的妻子,到她死后,苏东坡也仍然只是在她的墓碑上写着「姬人」二字。——因为她出身卑贱,因为以妾为妻乃是当时社会大忌。这个聪慧的女子便只能一生无闻。虽然她通晓经史、临终大悟,也无力改变人生。

    此外,妾虽下溅,妓女更下溅,这也是士大夫的观念。虽然他们与名妓互相唱和、名士风流,但是心里头,他们鄙视她们,不曾当真爱护或疼惜过她们的身世遭遇。苏东坡曾称一名妓为「知己」,可是最终他仍然爱惜名声,不肯纳她为妾,名妓只能在绝望之馀落发出家。

    苏东坡的待妾之道,在中国古代士大夫里头很有典型意义。他以豪迈豁达闻名,待妾也不过如此。试问,世上有几个女人,会甘愿做妾呢?

    为人姬妾,是女子的大不幸。她们甚至连表现自己对丈夫的爱情都没有资格。假如哪个男子与姬妾有深情,那是要贻笑方家的。

    《国语》: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公父文伯去世,他的母亲警告他的姬妾:举行祭典有外人的时候,你们不准哭,也不准愁眉苦脸,更不准肿着眼睛给人看!可不能丢我儿子的脸,让外人说他居然与姬妾有情!

    光是不与姬妾有情,那倒也罢了,何况,更多的男子,都把姬妾视作取乐之具、任打任骂。

    严挺之宠爱妾玄英,其嫡子严武非常不满,趁玄英熟睡时用铁锤把她的头打碎。严挺之惩罚儿子了吗?没有!他倒是对儿子年纪小小便有杀人的勇气赞叹不已!后来严武果然成了节度使,想来严挺之便更是得意了。玄英就这样死了,还「爱妾」呢,爱个屁。

    南宋时的名将杨政,杀妾更是家常便饭:「姬妾数十人,皆有乐艺,但小不称意,必杖杀之,而剥其皮,自首至足,钉于壁上,直俟乾硬,方举而掷诸水。」直吓得幕僚口不能言。

    清代,风流才子冒辟疆纳妾董小宛,名为风流事,实际上董小宛在冒辟疆眼里,也不过就是任打任骂之物而已。在战乱中冒家举家逃难,冒辟疆搀母扶妻,却斥骂董小宛拖他后腿,就是一个明证。董小宛侍疾之时,冒辟疆对她呼来喝去,连打带骂,说自己是病失常性。——既然失常性,为什麽打骂的都是董小宛?从来也不曾打骂过母亲和嫡妻?很简单,他心里早已认定,姬妾是可打可骂之物罢了。

    本应相亲相爱的丈夫尚且如此待妾,嫡妻当然就更不用客气。

    这方面的例子不用举啦,翻开史书,简直满坑满谷。

    莫说寻常人家,就是皇宫,也不遑多让。汉献帝生母王美人,乃是五官中郎将的孙女,本是贵族小姐,但是她嫁的是皇帝,而且不幸为妾,那就只能在嫡妻皇后手下认奴认婢。她为丈夫汉灵帝生下了儿子刘协,惹得皇后妒火中烧,连产床都还没有来得及下,就被一杯毒药葬送了性命。

    灵帝做为丈夫,并没有把王美人当一回事,她不过是姬妾而已,所以何皇后有惊无险地过了关。而献帝后来虽然成为皇帝,也不曾当真为母亲报仇雪恨:何皇后是他的嫡母,就算死了,刘协也不能怎麽着她。王美人(其实她死的时候,只不过是个孩子)就此死得无声无息。

    北魏皇室更将杀妃视作理所当然。按规矩,太子生母必须自尽。那麽自然地,不会有哪个皇后愿意去送死,所有无辜被杀的都是妃妾。在北魏皇宫,妃妾不但成了嫡妻的代孕工具,更成了嫡妻的替死鬼。

    明朝有宫妃殉葬制度,这些殉葬的女子,都是姬妾,从来也没有过一个嫡后。清朝时,努尔哈赤大妃阿巴亥殉葬,成了史书奇谈。所有的人都议论皇太极逼宫杀继母,为阿巴亥鸣不平——其实同时被逼殉的还有努尔哈赤的两个姬妾,几曾又看见有人注意过她们的姓名和遭遇、为她们鸣冤了?阿巴亥这个正妻死得冤,她们做姬妾的难道就该死吗?

    所谓的「宁为英雄妾,不做庸人妻」,其实也是无可奈何之下的选择。说这句话的女子,并不是当真甘于做妾的,不相信你问问她,如果「英雄妻」可做,她还想当「英雄妾」否?

    《诗经》有歌云:「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年轻的女孩子们满心伤悲,因为她们害怕自己被选中做女公子的媵嫁,她们不愿意做妾,只希望好好地嫁为人妻。

    唐朝的宁王李宪,在他的王府附近,有户卖饼人家,饼师的妻子远较王府中的姬妾美丽,于是宁王将她纳入府中(其实就是抢)。饼师妻在王府极受宠爱,锦衣玉食,生活奢侈。一年后,宁王偶然问她还记不记得做饼师傅?王爷积威之下,她虽然口不敢言,却眼有泪光。座中贵客都很是感叹,纷纷赋诗。于是宁王不得不将她送回家中,重新恢复正常的人妻身份。

    以宁王之尊,饼师妻都不愿为其姬妾,甘愿与贫寒的饼师在一起。为什麽?除了旧情难忘,姬妾卑贱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如果当真可以选择,世上为姬妾的女人都愿意为妻,而为妻的女人,也都不愿意丈夫纳妾。可惜的是,在那个年代,在那种法律制度下,她们都无法选择。

    其实姬妾制度,对于男子,也并不都是那麽风光耀眼的。

    首先,当然是妻妾间、嫡庶儿女间,不能够和平相处。——都是生而为女人,都是生而父亲的儿女,凭什麽姬妾和庶子女就要低正室一等?他们能够甘心吗?于是夺嫡之事纷至沓来。

    反之,嫡妻与嫡出儿女,也不可能不提防。

    尤其是处于峰口浪尖的几个女人,就更是身不由己。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一防一害之间,男人也就没有什麽好日子可过。

    话再讲回来,姬妾制度的根本,就是建立在不把女人当人看的基本准则上的。所以,不光是姬妾不幸,嫡妻也一样不幸。她们的人生安全、婚姻完整,基本上也都是依靠丈夫的好恶、依靠娘家的势力。

    北凉皇后李敬受原是丈夫沮渠牧犍的发妻,但是由于她的娘家西凉王国被灭,这位昔日的公主没有了依靠,很快便被北魏武威公主挤掉了皇后的位置,由妻变妾,郁郁而终。

    同样遭遇的皇后在中国古代宫廷数不胜数。顺治帝的发妻、表妹博尔济吉特氏便被废后为静妃,由妻变妾。本来所有的妃嫔都要向她下跪叩头的,如今她却要向新皇后自称奴婢了。

    唐高宗的王皇后亦复如是,这位结发妻子被姬妾武氏挤下了后座,囚禁冷宫,最终死于非命。

    为了避免夺嫡、更为了报复争夫,嫡后对妃嫔所用的手段都很残忍。

    吕雉与戚懿,就是其中最为人知的一对妻妾。

    不过,好歹戚懿还曾经试图夺嫡,我们同情她凄惨可怖的遭遇,但是从宗法制度来说,她的夺嫡行为是无法让人同情的。因为夺嫡成功的姬妾会做些什麽事,历史上的血泪记载太多了。

    历史上有一些姬妾,究其遭遇,更为无辜。

    隋文帝背着皇后召幸了一个姓尉迟的宫女,独孤皇后得知消息,立即就把这可怜的少女一刀杀死。宋光宗偶然称赞一个宫女的手长得好看,皇后李凤娘便将她的双手砍断,后来更将名份仅次于皇后的黄贵妃随便找个理由就乱棍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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