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认为个人价值的体现需要两方面的衡量:一为自身具备某种能力;二为此种能力得到社会的认可。从“个人价值的体现”的语词运用来看,其中“价值”一词已经暗含“社会对此人能力”的评价,因此用第二种标准来衡量个人价值体现完全在逻辑之中,无可批驳。
但是“得到社会的认可”中“社会”一词却大有文章可作。
“社会”可分为当时社会(比如此人生活的年代)与将来社会。如果评价只局限于当时的社会未免过于狭隘与偏激(汉语有个成语叫作“盖棺论定”,对某人的评价也是等到他死后才开始),因此评价的眼光应该放在长远的历史长河中才较为不失公正。但后时代对前时代某人的评价总是褒贬不一,此涨彼落。以儒学为例,就经过了各个朝代的尊辱。这种情形在社会科学里已属常例,在自然科学里也存在,只不过程度较轻。比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和质能公式就否定了牛顿三大运动定律在近光速条件下的运用,并让传统自然科学家形成了新的关于时间的认识。我们不敢断然下结论说以后就无人能向爱因斯坦的理论提出质疑。这种推理很易形成一种认识:我们在不断向真理靠拢,却永远也无法最终知道何为真理(有点与不可知论相似)!
(幸福的涵义)基于对某人的评价总是不能一锤定音,一纸定论,那此人的价值体现与社会的认可何干?!为何我们一定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呢,仅仅因为人的社会性吗,仅仅因为人必须活在社会当中吗,没有结论。此种理由无法说服笔者。
所以我们只需要坚持自己自以为是的真理(当然以不能故意造成对他人的负面影响为前提),那么我们是幸福的。幸福本身只是个人内心的体验,把社会的不利评价夹杂在考量因素里面是作茧自缚的做法,是无法超脱社会的做法。从这个角度来看,固执是发现真理的高贵品质。但是固执并非冥顽不化的同义词,它只是坚持自认为正确的同一“表述”,并不排除通过新的认识改变自己前已形成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