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爱情价值观
匈牙利著名的诗人裴得菲的诗篇经常被人们传诵:“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这里提到了一种人们相当认可的价值观——爱情价值观。
准确地说,爱情并不是人的价值,而是人的一种感情的价值。这种感情,是不同性别的个人之间相互吸引、相互欣赏、相互愉悦、相互关念、相互给予的特殊情感。这种情感,其实包含了两种价值关系,一种是作为客体的付出、给予、奉献,这是客体个人的价值;另一种是主体个人的需求、索取、接受,这乃是对象个人的价值。这种价值,是个人与对象之间相互给予、相互奉献的爱的总和,是个人与对象之间相互价值的综合。只有一方的爱,不能算作完整的爱情。只有自己的爱而没有对象的爱,或者只有对象的爱没有自己的爱,都不能称为爱情。所以。爱情是建立在性的相互需求基础之上的两个人的情感方面的个人价值的总和。
这样来理解爱情就能够看出爱情的价值所在。第一,爱情对于社会来说,是人类繁衍、人的生产与再生产的基础。这一点是容易理解的。第二,爱情对于个人来说,是个人缔结婚姻的前提之一。虽然没有爱情的婚姻和没有婚姻的爱情古往今来大量存在,但是爱情毕竟是婚姻的一个条件,特别是道德的、幸福的婚姻的必要条件。第三,从个人价值的本义分析,爱情是个人实现自己对其他个人的价值的组成部分,此时,个人是价值的客体,即付出者、奉献者;被爱者是价值的主体,是接受者,获得者。第四,从作为价值的主体地位分析,爱情是个人快乐与幸福的源泉之一。享受爱情,即爱与被爱的感觉是其他快乐和幸福所不能够替代的。爱情是文学艺术永恒的主题,其原因大概在此。人们对爱情的不懈追求和讴歌,其理由也在于此。爱情的价值之高,主要地表现在以上四个方面。
但是,爱情的价值,对于个人来说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至高无上的。说它不是唯一的,是说个人的价值不仅仅只是对自己的爱人,对于其他个人、对于集体、对于国家和社会,都具有多方面的价值。个人的奉献与付出,应当有很多个对象,不应当局限于一个特定的个人。说它不是至高无上的,是因为个人对于集体的价值和对于国家社会的价值要高于对于个人的价值,更何况爱情只是一个特定的个人。另外,如果从个人作为价值主体方面考虑,个人获得快乐和幸福的方面和渠道有很多,虽然没有爱情的幸福是有缺憾的,但却不是没有办法弥补的。比如按照马克思的见解,能够给社会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