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倡、娼,读音作chàng(ㄔㄤˋ)]
一.姓氏渊源:
二.姓氏渊源:
第一个渊源:源于子姓,出自商王朝时期倡人,属于以职业称谓为氏。
在上古时代,以音韵发声而吟称之为“歌”,群人共歌为“乐”,领头唱歌者为“唱”,和歌者为“倡”、“叹”。因此,在殷商王廷宫内为君主唱歌取乐者,即领唱之人即称之为“唱人”、“倡人”;而和歌者们称之为“和人”、“咏叹人”,后世著名诗词中的词牌《咏叹调》即取该意。
据《唐韻》、《集韻》、《正韻》等典籍中的记载:“唱,发歌也。倡,和也。”在典籍《诗·郑风》中记载:“倡予和汝。”在典籍《周礼·春官·乐师》中也记载:“凡军大献,敎凯歌,遂倡之。”而在典籍《礼·乐记》中注释得更明确:“壹唱而三叹。唱,发歌句也。三叹,三人从叹之耳。”
商、周、春秋、战国时期,在王宫为帝王君主且唱且舞的男乐人,称之为“娼”或“倡”;且唱且舞的女乐人,称之为“妓”或“伎”,统称为“娼妓”或“倡伎”。男女娼妓,就是取悦于帝王国君的专职艺人,非指后世以卖淫为生的男女娼妓,例如,“倡作”,就是专门用来指首唱之音乐或歌舞作品。
如今世人指操色情行业男女者为“娼妓”,是假其男娼女妓以出卖肉体淫悦于嫖客以获钱财之意,属于假借之词,并非本义。
在历朝历代倡人的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的官职或职业称谓为姓氏者,称倡氏,世代相传至今,是非常古早的姓氏之一。
第二个渊源:源于职业,出自古代倡家后裔,属于以职业称谓名称为氏。
在古代,指从事音乐歌舞的乐妓人群族类为“倡家”,为职业称呼,后世有人蔑称为“娼家”,有明显的侮辱性含义。
汉朝时期的“倡”,是指能够荣耀地出入于天子诸侯的宫殿和权门之家,并在其宴席上表演歌舞和伎艺用以维持生计的职业艺人集团。这种职业集团是以家族为中心组成的,因而“倡”或“倡家”是指从事这种职业的家族。“倡家女”原本是出生在这样家庭,并继承其家庭事业的女子,其它的各种解释都是不确切的。
到了唐、宋朝时期,艺妓馆中的妓女,大多是从贫苦人家买来或被歹人诱骗的良家女子,或者是犯官的家眷,她们是极为不幸的。而汉朝时期的的“倡家女”,则利用其美貌和伎艺为武器以求得富贵,她们积极出入于天子诸侯和权门之家,献媚以求宠,其在社会上的身份地位还是相当高的。
在汉朝时期的的“倡女”中,就有像汉武帝刘彻的妃子李夫人、以及汉末丞相曹操的侍妾卞夫人这样成为权贵妻妾的人,其“倡家女”多有成为统治者妻妾的可能,例如卞夫人,就成为了魏武帝曹操的武宣卞皇后、皇太后。
一直到了唐朝中叶,唐玄宗李隆基还娶“倡女”赵丽为妃,史书记载:“初,帝在潞,赵丽妃以倡幸,有容止,善歌舞。开元初,父兄皆美官。及妃进,丽妃恩亦弛,以十四年卒,谥曰和。生太子瑛。”太子李瑛,是唐玄宗的次子,原来叫李嗣谦,在唐开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农历7月成为太子后改名李瑛,后在武惠妃的诬陷挑唆下于唐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农历4月被废黜。
总体来讲,汉朝时期的“倡家女”与唐、宋时期妓馆中的艺伎、妓女相比是比较幸运的,至少其不幸形象是不同的。
“倡家”进入天子诸侯和权门之家献艺、显媚以求宠,其结果大多是导致统治者奢侈怠政,其淫乱卑贱的现象是存在的。但是在天子诸侯的宫殿和权门之家的宴席上,追求奢侈的生活也是常有的事,她们以歌舞和伎艺娱人耳目,受到天子和当权贵胄们的宠爱,“倡女”的境遇和生活方式对她们本人来说,多是有所主动追求的,与许多时称“伶人”的男倡一样,因为那是改变自己本身和家族命运的捷径。
无名氏在文献《古诗十九首·青青河畔草》中就吟道:“昔为倡家女,今为荡子妇。”在史籍《三国志·魏志·武宣卞皇后传》中也记载:“武宣卞皇后本倡家,年二十,太祖曹操于谯纳后为妾。”指得就是这种社会职业与社会现象。
倡家在唐朝中期以后,即已脱离了“伎艺娱人”的本质,成为娼妓的代名词,但其艺术性还是高于肉淫,至今为止,这种倡家在日本虽被口头称为“艺伎”(“芸者”),但其文字专称仍为“倡家”(“提唱ホーム”或“提唱する”),这就是大唐文化的深切烙印。唐朝文学大家崔颢在《渭城少年行》中曾记述道:“可怜锦瑟筝琵琶,玉壶清酒就倡家。”直到后世,著名的明朝文学家凌濛初的《初刻拍案惊奇》中也描写道:“这是掌书仙的故事,乃是倡家第一个好门面话柄……”
在历朝历代倡家的后裔子孙中,多有以世袭职业称谓为姓氏者,称倡氏,后多改为昌氏,世代相传。该支昌氏的姓氏读音原本仍作chàng(ㄔㄤˋ),直到清末民初后才逐渐改为现音,读作chāng(ㄔ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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