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为与欲望、愿望和兴趣
需要、利益和价值,是个人行为动因的客观因素。但是,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生物,客观因素只有通过人的主观因素才能发挥作用。使个人行为得以发动的主观因素存在于人的意识。作为行为动因的意识包含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欲望、愿望和兴趣,这是个人行为动因的心理层次;第二个层次是信念、信仰和理想,这是个人行为动因的观念层次。我们下面就分别讨论这两个层次。
欲望是人的需要在意识中最直接的反映形式。当主体产生某种需要的时候,立即就会在心理上出现某种欲望。欲望的特点是具有自发性、具体性和易逝性,而缺乏自觉性、一般性和持久性。欲望在得到满足之后会很快消失;如果得不到满足,或者没有被转移,便可能持续下去并得到加强。在欲望的目标更加具体和明晰的时候,欲望便转化成为愿望。在欲望和愿望的基础上,个人便开始在头脑中进行行为的初步预想和设计,这就形成了动机。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影响,欲望和动机并不一定都会导致行为,但是任何行为都是由欲望黄三出引起的。马克思写道;“就个别人说,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欲望的动机,才能使他们行动起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7页)
欲望和愿望决定与需要,而人的需要却决定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这是在前文已经叙述过的。所以需要和愿望看起来是主观的东西,但实际上也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存在。一个时代与另一个时代的人们有不同的欲望和愿望。即使是某些共同的东西,比如男女之欲,饮食之需,也都会有内容上、形式上、数量上的差别。这一切,都可以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加以说明。
欲望、愿望在意识层次上属于较低的心理层次,还没有上升到理性的、观念的水平。如果它们经过提高,能够达到观念水平,指导个人行为,欲望、愿望便成为某种意识形式的材料或先导,它们的作用便已经溶进观念之中。有时候,它们也会在形成动机之后直接导致个人行为,这样形成的个人行为便具有非理性的特征。其具体表现是:第一,直接而真实。这种行为与动机之间没有中介,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从“怎么说怎么干的”可以直接推导出“怎么想的”。第二,短暂而易逝。这种行为一旦满足了欲望便告结束;倘若欲望被转移到其他方面,行为便也改变形式。第三,缺乏计划性。由欲望直接决定的行为,往往未经周密的计划,行为的即时性和随机性很强。所以。虽然行为在开始时目的性明确,但结果却往往不一定与目的吻合。这是因为在动机与效果之间还有性多客观因素,这些因素的作用未被充分考虑,所以不免事与愿违,甚至南其辕而北其辙。人们常常批评一些人“单凭主观愿望办事”,就是指这种情形。第四,缺乏意志力调节。其动力性不持久、不集中,容易被转移。第五,个人行为间的差别极大。由于个人是具体的,个人的欲望便也是具体的,具体个人既受不同的客观物质条件所决定,又受个人的观念意识所影响,所以个人的欲望的内容、形式大不相同。有物质方面的,有精神方面的;有的合理,有的不合理;有的高雅。有的低俗。这些都会导致极不相同的个人行为。对于那些由欲望产生的不良行为必须从内外两方面加以抑制。禁欲是不对的,纵欲也是不对的,为所欲为是错误的。
兴趣也是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和形成的,它是个人对客体的选择性态度。由于客体的某些属性与主体的某些需要相互吻合,从而引起主体的某种愉悦情绪,这就是兴趣。兴趣多是自发产生的,个人往往在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某些需要的时候,兴趣就发生了。但是没有意识到的不等于需要不是客观存在。没有需要便不会有兴趣;即使有了兴趣,当这方面的需要消失以后,兴趣也会渐渐淡薄以致最终消失。当个人明确意识到需要的时候,即使没有兴趣,也可以能动地培养出兴趣来。这些都说明,兴趣的产生、存在和发展离不开需要。这些也说明,兴趣归根结底也是要靠社会条件来说明的。
兴趣较之欲望和愿望在意识结构中的层次略高一些。特别是当兴趣比较专一固定的时候,它所产生的行为便会大大增加动力性和持久性。有些兴趣可能转化为主体个人的特长,从而影响个人在社会分工中的地位,极大地影响个人的行为特征。但是兴趣一般仍处于心理水平,在多数情况下它是自发的和直观的。个人之间的兴趣差别很大,或广泛或单一,或高雅或粗鄙,或高尚或低级,大不相同。作为个人行为的动力,兴趣的作用不可以估价过高,它固然被誉为“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但同时也要懂得“人不能单凭兴趣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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