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意识与个人意识
没有精神生活,就不能得到永生
——富兰克林
在讨论人的个性结构的时候,我们已经初步分析了人的心理个性和精神个性。个人的心理与精神,就是个人的意识。个人意识的活动就是个人的精神生活。它表现着个人在整个意识方面的个性特征。它就是个人的精神王国或精神世界。为了进一步认识这个王国,它的实质、它的结构、它的类型、它的发展等等,有必要进一步对个人意识进行总和的分析。
第一节 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
1、 个人意识及其特点
人所共知,意识是社会的产物,一切意识都是社会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说过:“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4页)既然一切意识都是社会意识,为什么还要讨论个人意识呢?到底有没有个人意识呢?
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困难。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意识又是存在的反映。这就充分说明了个人意识存在的理由。第一,既然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脑的差别就会导致人脑机能的差别,也就会导致个人与个人之间意识的差别,个人意识就必定是存在无疑的了。这是个人意识在个人生理机能方面存在的依据。人们常常说某某人脑子好使,某某人脑子不大够用,讲的就是人脑机能方面的差别性。毛泽东曾经很生动地把人脑比喻为一个加工厂,加工厂有效率高低的差别,也有加工产品不同的差别,人的大脑也是这样。不承认这种差别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第二,既然意识是存在的反映,存在不同意识也就不同。而每个个人的社会存在是不同的,他们的血缘关系不同,经济利益不同,政治地位不同,社会经历不同,这些不同决定了每个人都有独特的生活环境,这些不同的生活环境反映到大脑中去,必然会形成不同的意识内容,不同的客观世界必定要形成不同的主观影像,如果还用毛泽东的比喻说明问题,我们就可以说,加工厂所加工的原料不同,它所出的产品就必然不同。上面这两条理由已经足以说明,个人意识是确实存在的,不能以社会意识否定个人意识。当然,上面讲的两条理由,第二条更加重要,因为只要是健康的人,个人大脑之间的区别不是很大的,而他们的意识水平和类型却可能是天地悬殊。用较小的差别说明很大差别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因此,对个人意识差别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应当是个人社会存在的差别。马克思曾经说过,哲学家和马车夫大脑间的差别,还远不如家犬和猎犬大脑间的差别。而哲学家和马车夫在个人意识方面的差别可就大得多了。这种差别只能用他们大不相同的社会存在才能得到解释。
个人意识之存在是确定无疑的,这一点其实用不着进行理论分析也能感觉得到。我们的生活经验证明,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的思想是不一样的。有的先进,有的落后,有的正确,有的错误,有的深刻,有的肤浅,有人知识渊博,有人孤陋寡闻,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理论分析,等等。如同没有两个长得完全相同的个人一样,也没有精神面貌完全相同的个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精神特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人意识。
既然承认个人意识的存在,又肯定一切意识都是社会意识,这二者是不是矛盾呢?并不矛盾。只要我们简要地分析一下个人意识与社会意识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就清楚了。
社会意识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意识是与社会存在相对立的社会意识,它决定于社会存在,它的内容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反映者即社会意识的主体是整个社会,它既包括个人意识,又包括群体意识,还包括整个社会的意识。总之,它是整个社会精神生活、精神过程的总和。狭义的社会意识是与个人意识、群体意识相区别的社会意识,较之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它带有普遍性和整体性。无论是广义的社会意识还是狭义的社会意识,它们都不妨碍承认和肯定个人意识的存在。个人意识从内容上看,仍然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既包括对个人生活的反映,又包括对一定范围的其他社会生活的反映。从意识的主体上看,则纯属个人,是具有唯一性的个体。把个人意识与社会意识进行比较,我们就可以看出,第一,无论是广义的社会意识还是狭义的社会意识,还是个人意识,其反映的内容在本质上并无质的差别,都是社会生活,尽管在范围上个人意识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局限。第二,从反映主体上看,广义的社会意识中包含了个人意识,个人意识也是社会意识的一个组成部分。狭义的社会意识与个人意识之间是不同的反映主体的区别,但反映的内容都还是社会生活。可见,我们承认个人意识的存在,是从意识的反映主体的含义上说的;我们肯定一切意识都是社会意识,是从个人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个人意识所反映的内容都是社会存在的含义上说的。这二者并没有相互矛盾的地方。请看下面的图示:
反映主体:社会、群体、个人
广义的社会意识
反映内容:自然、社会、人
反映主体:社会
狭义的社会意识
反映内容:自然、社会、人
反映主体:个人
个人意识
反映内容:自然、社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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