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法(key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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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793 |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 | 花费会员币:0 | 添加时间:2010-3-16 16:01:26 | 提交会员: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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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最有魅力的步骤当属创新,而创新的基本思维形态就是:使某一决策点发生较大的变化,产生优势,进而带动整个决策环凸显优势。重点法就是要在面对复杂的策划对象时,首先努力寻求突出某一商务环节、某一资产、某项业务等个别线索,也可以说是主动地分化策划对象,使策划对象的每个细分都简单化、直观化,然后加以精雕细刻,使某一点首先被突破,进而把局部创新所产生的功效传递给整个大的策划对象。例如,洛克菲勒创造性地利用联合国迁入,成功地操作了一个大型房地产项目。 重点法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作为重点的决策点要发生显著的变化。如何把这种变化表达出来呢?“实证法”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常用方法之一。 “宁断其一指,也不伤其十指”这是生活谚语,意思是说,解决问题,不能平均用力,把能够解决的部分先解决掉。 “以点带面”这是一种常用的工作方法,意思是说,着力局部工作效果,为解决全局问题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投资业务领域,两张表同等重要,一个是《投资分布表》,另一个是《投资顺序表》。《投资分布表》确定了投资的内容与明细,而《投资顺序表》明确了各个投资分项的先后排序。 什么分项先执行呢?排序的主要原则是“带动性”,即那些对其他分项的投资效果有所支持的分项先行执行。 使用重点法思维,首先要找到具有“带动性”的因素,放弃其他,集中优势力量,使“带动性”因素先行发挥作用,进而及时把带动效果体现出来,为解决整个问题创造优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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