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SOHU.COM 2004年10月05日刊登的作者为周筱赟的文章) 写罢《古代女性的终极命运》〔...
【关键词】,4岁,9岁,妈妈,中心,杂志,安全,服装,检查
SOHU.COM 2004年10月05日刊登的作者为周筱赟的文章)p0
写罢《古代女性的终极命运》〔1〕,面对那些陈年故纸间俯仰即是的侮辱女性、歧视女性、凌虐女性的或雅致或粗鄙的各类文字,心中依然久久不能平静。历史与现实并非断然割裂的两个时间段,今日依旧广泛存在的种种侮辱与迫害女性的事实和观念,难道没有一点古代中国在当代的投影吗?中国当代女性,依然没有摆脱作为整个男性中心社会中所有男子潜在的性奴役、性淫虐、性压迫的对象的命运!
幼144269儿
一p3
客观而言,在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女性就业和参政实行强制性保护措施,使中国女性地位以1949年为转折迅速得到了提高。但不可否认,随着1980年代以来计划经济的逐步解体,原有的一点作为女性的政策实惠几乎不复存在,女性地位没有随着经济改革而上升,反而出现了整体性的劣化趋势。其中最明显的事实便是地下“性产业”〔2〕的泛滥及其日益公开化。
随便翻阅时下的报刊杂志,地下“性产业”已从大中城市深入乡村集镇,发廊、洗脚屋、洗浴中心等几乎已成为色情场所的代名词,繁荣必先“娼”盛成了某些地方官员的信条,甚至有整个城市的经济命脉维系于“性产业”及其带动的服装、百货、餐饮、化妆品等相关产业的惊人事实〔3〕。有的地方性交易已公然在露天进行〔4〕,形成事实上的“红灯区”,甚至有将女性如同货物一般批发、出租的“小姐批发市场”〔5〕。地下“性产业”的迅速发展,早已远非“死灰复燃”、“沉渣泛起”可以解释。有人不无揶揄地形容地下“性产业”日益系统化的运行机制:“制黄贩黄”是它的广告部门,“三陪”服务是它的展销部门,江湖医生“治疗”性病是它的售后服务部门,而直接的“以钱买性”和“以性换钱”则是它的核心“生产”部门〔6〕。p6
在当今某些卫道士看来,旧社会妓女卖淫是“为生活所迫”,如今则是“贪图享受”,故而1950年代的禁娼是解救“阶级姐妹”,现在则是必须严厉打击的道德败坏的“社会渣滓”。实际上,惟有经济原因,而非道德原因,才是卖淫成因的核心之核心。农村中的女性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后,发现城市无法为她们提供足够的低技术的就业机会,而有限的就业机会,由于劳动力几乎是无限量供给的,完全是买方市场,工资极低,几乎无法满足在城市最低生活的需要,但巨大的城乡差别又使得她们不愿回乡;“性产业”另一主要来源,是城市的女性贫困人口,当国家强制就业的保护消失后,她们往往成为国企精简的首批对象,而“性产业”进入门槛很低,无需专门技术和额外投入,经济上的窘况最终使她们深陷其中。在某些贫困地区,携妻带女赴发达地区从事地下“性产业”成了改变家庭贫穷面貌的捷径,“当经济不宽裕时,男人特别是年轻男人已习惯了鼓动妻子或女友出去卖淫,他们并不一定是‘鸡头’,但只要能赚回钱,是不是‘戴绿帽子’的议论,他们不在乎。”〔7〕在城市中,由于夫妻双双下岗,又有刚考上重点大学的女儿需要缴纳高涨的学费,“妈妈为了我和哥哥…… ‘委屈’了自己,当然工资也提高了。“〔8〕因为贫穷,让一个来自安徽小城的上海某名牌大学女生在酒吧当坐台小姐,她说:“妈妈下岗后跟姐姐在外摆摊。由于我们那里下岗的人太多了,下岗的人大多都出去摆摊,所以我们生意很难做,收入少得可怜。我爸退休在家,每月也只有300多元退休金。为了供我来上海上大学,爸爸在路边帮人家修自行车,他都快60的人了呀。……当时我真觉得,不仅愧对父母,还连累了姐姐。从那刻起,我决心自己赚学费。开学后,我到一家酒吧去当坐台小姐……陪客人出一次台比你当一个月坐台小姐赚的钱都多。以后的事情就不言而喻了。“〔9〕“性产业”从业者分为若干等级,“一等的在歌舞厅、夜总会、俱乐部……二等的在酒吧或咖啡店;三等的在桑拿浴和按摩店;四等的在‘练歌房‘;五等的是美发美容店的洗头妹;六等的是社会型的,在街头卖淫的妓女“〔10〕,不可否认其中存在着高收入阶层,但高收入阶层在所有的分层结构中,永远只是处于金字塔顶的一小块。对于地下“性产业”中绝大多数居于底层的女性,常常连温饱也未必能解决。清华大学赵铁林教授的考察显示她们收入不高,且常会为生计发愁〔11〕。她们为了三十元钱就会出卖自己的肉体〔12〕,为了嫖客少付二十元钱就狂追八十里路〔13〕,还有丈夫为妻子拉客、望风〔14〕,这些看似“自愿”的行为背后,有多少屈从于生活艰辛的血和泪啊!在一次警方的打击行动中,一名卖淫女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捕,没有来得及穿上衣服,竟赤身裸体向外逃跑,当然结果是被更多的警察堵住了〔15〕;警方另一次行动中,为逃避检查,两名卖淫女竟然从五层楼跳下,造成一人腰骨骨折,一人轻伤〔16〕。是怎样的恐惧会让她克服了羞耻之心裸身逃跑,是怎样的恐惧会让她们忘却了死亡从五楼跃下?不知这世间,是否还有良知未泯者,愿意为她们掬一把同情之泪呢?性交易不论存在于哪个时代,都是将女性的身体视为可用金钱购买的商品,是男性中心社会对女性最直接的剥夺和迫害,当下中国日益猖獗的地下“性产业”亦是如此。与初期相比,在男性中心意识中,性交易已不再是富豪一掷千金的举动,从退休老人〔17〕到中学生〔18〕,性交易已经渗透入社会各阶层男性的隐私生活,成为整个男性中心社会压迫女性的体现。据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潘绥铭教授主持的针对全国20至64岁总人口的分层随机抽样调查(1999年至2000年),性交易行为在今天中国男性中已占相当比例,一生中有过嫖娼行为的男性占总体的6.4%,其中25至29岁的城市男性人口,有此经历者竟高达16.7%!即六个城市男人中就有一个有过嫖娼行为。〔19〕根据经济学原理,在自由交易的市场中,供给总是为满足需求才产生的。总是先有男性把女性视为用钱便能支配的玩物、泄欲的工具,地下“性产业”才应运而生。在性交易中,女性是被摧残、被玩弄的弱势群体,但公众却更乐于将偏见和歧视投向她们。据说在很多地区,“小姐”一词已经是妓女的代称,如果用来称呼清白女子,轻则遭受痛斥,重则报以老拳,电视也乐于曝光警方打击时她们衣冠不整、惊惶失措的镜头,而那些或以权力、或以金钱买淫者,却是公众私下艳慕的对象。由于在男性中心社会中,财富和权势总是掌控在男性手中,男性在性交易中玩弄的女性愈是高档,愈是他们财富与权势的体现,而女性就注定是万劫不复的堕落者!甚至连性交易的法律术语也称作“卖淫嫖娼”,而非“嫖娼卖淫”,完全颠倒了两者产生的次序,抹杀了在性交易中,嫖娼者占据着主导和支配地位,这是典型的男性霸权话语。尤其需要指出,据李银河研究员的研究,中国现行法律中最令人匪夷所思的一点是:卖淫嫖娼行为并不违反《刑法》,而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只有性交易的媒介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0〕男性中心社会炮制的关于“性产业”最为恶劣的谎言,便是涉足的女性多是出于性欲旺盛无法得到满足,甚至连视“哀妇人而为之代言”为其一生使命的舒芜先生对此也颇为相信〔21〕。潘绥铭教授的调查表明,在高度商业化的性交易中,女性不会获得任何性快感,与嫖客的性交对她们而言只是为了赚钱而完成规定动作,要完全达到近乎无知觉的状态,否则就无从继续在“性产业”中生存下去〔22〕。如果生理上必然的性反应也是获得了“性快乐”,那女性在被强奸过程中也必然会有性反应,岂非被强奸的女性也获得了性快感?赵铁林教授的调查表明从事地下“性产业”的女性都有固定的男朋友〔23〕,王金玲等的统计数据则是从事“性产业”后,57%以上的人仍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情人,她们与情人的性交感觉最强烈,居最反感首位的是嫖客,与嫖客性交感觉强烈的仅有1.5%〔24〕。如果在性交易中能够获得性快感,再旺盛的性欲也可以从大量的性交易中获得满足,她们为什么大多都有固定的男朋友呢?而且,完全超出一般人想像的是,小姐的男朋友既非嫖客,也非大款,而往往是本阶层的、本年龄段的、本乡本土的男子〔25〕。
即便存在女性性欲过盛的病例,在现代医疗技术下,完全可以通过服用或注射抑制激素分泌的药物治愈或有效控制,即便不加治疗,她为何不选择一夜情、婚外恋等安全性更高的方式满足过盛的性欲,而要选择投身“性产业”呢?须知在性交易中,女性要承担极高的人身风险。那种女性为了性享乐而卖淫的谎言,“恐怕在很大程度上是男人编出来的,而且是那些至少希望嫖娼的男人们编的。
因为在社会舆论的引导下,他们也同样不愿意把自己可能的嫖娼行为说成是欺负人或者是购物;所以他们需要说:我也给了她所想要的。这样,即使承认这只是交易,也会显得公平一些。“〔26〕这正是男性中心意识的自欺欺人式的虚伪。p9
马克思曾经指出:“拿妇女当作共同淫乐的牺牲品和婢女来对待,这表现了人在对待自身方面的无限的退化”〔27〕,当代中国的地下“性产业”中的女性,依然带有深深的苦难性和被迫性!
(声明:以上文章和观点仅供学术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当代女性的终极命运:解放还是堕落?(二)
当代女性的终极命运:解放还是堕落?(三)
当代女性的终极命运:解放还是堕落?(四)
|